劳动法如何规定辞职薪资结算
劳动法规定辞职薪资结算的办法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。
1.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,那样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全部薪资,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减。
2.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,那样除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外,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,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:
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;
工作满6个月不足1年的,按1年计算;
不满6个月的,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。
3.假如劳动者在没合法依据的状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并给用人单位导致了损失,那样用人单位有权需要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,甚至可以通过扣减薪资的方法进行赔偿。
但这一做法需要在合法合规的首要条件下进行,防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2、辞职薪资包含什么部分
辞职薪资主要包含劳动者在辞职前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,这一般包含基本薪资、奖金、津贴等。这类薪资部分都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,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收入。
1.在辞职时,用人单位应当将这类薪资部分全部结算给劳动者,不能无故扣减或拖欠。
2.假如劳动者在辞职时还有未休的年假或加班费等未结算的待遇,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。
找法网提醒你,这类待遇都是劳动者在辞职前应得的合法权益,用人单位需要予以保障。